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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angelface

[原创] 【小米後援會】【女昏 其月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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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TA的每日心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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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13-7-21 00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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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[LV.1]初来乍到

    发表于 2009-2-3 21:59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我看现在已经不是非主流与主流的关系了
    你们在这个问题上兜圈子也十分片面幼稚
    这个问题看来已经演化成了道德水准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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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[LV.5]常住居民I

    发表于 2009-2-3 21:59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210# Mr丶Mvp


    虚名!?不会吧
    bobofranck 发表于 2009-2-3 21:57


    宜家被距地反到天昏地暗了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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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[LV.1]初来乍到

    发表于 2009-2-3 22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哦?
    实际是个人恩怨吗?
    那这我没兴趣

    只是希望以反非主流的名义而处理私人恩怨的话,请拜托对关于非主流的攻击言论进行一个解释(折中的道歉也可以)
    其他个人事情我管不着

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发表于 2009-2-3 22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才10点,继续聊

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发表于 2009-2-3 22:01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JBL和GC表吵拉!!
    论坛和万事兴!!

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发表于 2009-2-3 22:02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哦?
    实际是个人恩怨吗?
    那这我没兴趣

    只是希望以反非主流的名义而处理私人恩怨的话,请拜托对关于非主流的攻击言论进行一个解释(折中的道歉也可以)
    其他个人事情我管不着
    GreenC 发表于 2009-2-3 22:00

    汗,你有才!

    我观战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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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[LV.5]常住居民I

    发表于 2009-2-3 22:03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JBL和GC表吵拉!!
    论坛和万事兴!!
    bobofranck 发表于 2009-2-3 22:01

    这已经不是一两个人的关系了。。能牵涉到十几个。。

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发表于 2009-2-3 22:04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JBL和GC表吵拉!!
    论坛和万事兴!!
    bobofranck 发表于 2009-2-3 22:01

    我喜欢你的签名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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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奋斗
    2013-7-21 00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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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[LV.1]初来乍到

    发表于 2009-2-3 22:04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哦?
    实际是个人恩怨吗?
    那这我没兴趣

    只是希望以反非主流的名义而处理私人恩怨的话,请拜托对关于非主流的攻击言论进行一个解释(折中的道歉也可以)
    其他个人事情我管不着
    GreenC 发表于 2009-2-3 22:00

    解释,但绝对不道歉
    因为我们确实攻击了非主流
    而且这个事情你也照样管不着


    话题2:
    当年已经解释过,开学关系,发帖子同时说近期不能来论坛
    卖国贼么,我特制的是"某人"既然你自己包揽这个名誉,那就啥也不说了

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发表于 2009-2-3 22:04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这已经不是一两个人的关系了。。能牵涉到十几个。。
    king2008 发表于 2009-2-3 22:03

    那就大家表吵拉!
    论坛和万事兴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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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[LV.1]初来乍到

    发表于 2009-2-3 22:05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我看现在已经不是非主流与主流的关系了
    你们在这个问题上兜圈子也十分片面幼稚
    这个问题看来已经演化成了道德水准问题
    德州佬JBL 发表于 2009-2-3 05:59


    哦?道德水准??这个就有趣了...
    请问当一个团体的人群在做自己喜欢的事情(没有侵犯任何人的权利和自由),另一个群体则用刺眼的词语如"烧死他""死了活该"等等词语攻击时
    这样子的问题应该怎么样处理?

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发表于 2009-2-3 22:05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我喜欢你的签名档!
    3833606 发表于 2009-2-3 22:04

    非常谢谢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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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[LV.5]常住居民I

    发表于 2009-2-3 22:07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非常谢谢!!
    bobofranck 发表于 2009-2-3 22:05

    兄弟以后慢慢系广州群玩拉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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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15-6-5 19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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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[LV.1]初来乍到

    发表于 2009-2-3 22:08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反非只是名而已
    出師無名  豈能服衆
    出師有名  才能理直氣壯
    上面是頗有挾BBS 以令衆會員之勢
    m8828923 发表于 2009-2-3 21:55



    - -   

    你给总结了

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发表于 2009-2-3 22:08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解释,但绝对不道歉
    因为我们确实攻击了非主流
    而且这个事情你也照样管不着


    话题2:
    当年已经解释过,开学关系,发帖子同时说近期不能来论坛
    卖国贼么,我特制的是"某人"既然你自己包揽这个名誉,那就啥也不说了 ...
    德州佬JBL 发表于 2009-2-3 22:04

    嗯终于承认“攻击”非主流了!

    而用论坛某位仁兄的签名档说明就是!

    伪非?反之
    非主流?照反不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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